台湾一男大学生虐猫致3死1伤 被判刑11个月
中国台湾网9月2日讯 据台湾“中心社”报导,21岁鄞姓男大学生2个月内陆续领养4只猫,四只猫被虐造外送茶,成3死1重伤,嘉义处所法院2日依“违背动物庇护法”将其判刑11北京賽車,个月,得易刑罚金,全案可上诉。据报导,裁决书指出,鄞男于客岁9月7日于台南新市火车站向蔡姓饲主领养猫咪“优咪”,2周后猫咪灭亡;随后又于9月29日向嘉义郑女领养猫咪“羞羞”,约2周后,猫咪又被摔成重伤,尾巴结尾坏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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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岁10月17日,鄞男再向台南猫只半途之家领养猫咪“年糕”,约2周后猫咪灭亡;随后于11月8日再向嘉义市动物收留所收养1只浅灰色流离猫,但猫只又于2天后灭亡。
因为被告在2个月内持续领养猫咪致死或重伤,遭送养人或送养集团质疑,鄞男是有规划性的残杀猫咪,因此向动物庇护集团投诉,同时控诉鄞男。鄞男坦承,在领养猫咪后,因心境欠安,曾数度将猫咪使劲摔掷在地。
法官在裁决书里援用“动物庇护法”精力,暗示没有任何人可以在短缺理性的来由下,带给动物任何痛楚、@劫%g8WBU%难或危%8W29n%险@,并援用“世界动物权力宣言”,必定动物的保存权及免遭凌虐的权力。
裁决书指出,被告未能尊敬动物的生命权,短缺庇护动物的认知,以使劲摔掷等方法,导致猫只灭亡或重伤,其仗势欺人的举动,应予以训斥。但法官念在被陰莖增大,告没有前科,因压力大情感控管欠安,且犯后坦承犯行,也曾付出新台币6000元(新台币,下同)猫只医药费,且志愿到动物收留所当义工,是以判刑11个月,得易刑罚金,全案可上诉。(中国台湾网 卢佳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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