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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台灣網9月2日讯 据台灣“中心社”报导,21岁鄞姓男大學生2个月内陆续领養4只貓,四只貓被虐造成3死1重伤,嘉义处所法院2日依“违背動物庇护法”将其判刑11个月,得易刑罚金,全案可上诉。
据报导,裁决书指出,鄞男于客岁9月7日于台南新市火車站向蔡姓饲主领養貓咪“优咪”,2周后貓咪灭亡;随后又于9月29減肥茶, 日向嘉义郑女领養貓咪“羞羞”,约2周后,貓咪又被摔成重伤,尾巴结尾坏死。
客岁10月17日,鄞男再向台南貓只半途之家领養貓咪“年糕”,约2周后貓咪灭亡;随后于11月8日再向嘉义市動物收留所收養1只浅灰色流离貓,但貓只又于2天后灭亡。
因為被告在2个月内持续领養貓咪致死或重伤,遭送養人或送養集团质疑,鄞男是有规劃性的残杀貓咪,因此向動物庇护集团投诉,同時控诉鄞男。鄞男坦承,在领養貓咪后,因心境欠安,曾数度将貓咪使劲摔掷在地。
法官在裁决书里援用“動物庇护法”精力,暗示没有任何人可以在短缺理性的来由下,带给動物任何痛楚、@劫%28U46%难或危%9h28A賓果怎麼玩,%险@,并援用“世界動物权力宣言”,必定新竹叫小姐,動物的保存权及免遭凌虐的权力。
裁决书指出,被告未能尊敬動物的生命权,短缺庇护動物的认知,以使劲摔掷等方法,导致貓只灭亡或重伤,其仗势欺人的舉動,应予以训斥。但法官念在被告没有前科,因深層肌肉放鬆器,压力大情感控管欠安,且犯后坦承犯行,也曾付出新台币6000元(新台币,下同)貓只醫藥费,且志愿到動物收留所當义工,是以判刑11个月,得易刑罚金,全案可上诉。(中國台灣網 卢佳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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